动真格!
每立方米涨了三毛七
办过养老保险,
还得再办一回?
学校食堂僧多粥少 学生无奈校外用餐
悲剧了!
太嚣张!
版面导航      首页 2010.10.16以前报纸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12月1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办过养老保险,
还得再办一回?


 

  在村里给母亲领养老金

  被要求参加养老保险

  办过养老保险,

  还得再办一回?

  

  晨报讯(记者 郑常鹏 见习记者 贾正威)12月12日,山城区鹿楼乡马庄村马先生来电反映,他到村里为66岁的母亲领取基础养老金时,村委会工作人员说,他也得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否则老人就没法领取基础养老金。“我已经办过养老保险了,再交会不会重复了?”马先生很疑惑。

  据马先生介绍,他有两个女儿,按照计划生育的优惠政策,独生子女家庭和双女户家庭的父母由政府统一办理养老保险手续。“但村委会工作人员说老人要领基础养老金,子女必须参加养老保险,我就得再办一份保险,这两份保险有没有冲突?”马先生问。

  据了解,马先生所说的优惠政策是2007年6月我市出台的《鹤壁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的,该办法中明确规定,农村居民中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夫妻一方已采取长效节育措施的双女户家庭,由政府统一组织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养老保险手续。

  随后,就马先生反映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保科。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农村居民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

  针对马先生的问题,该工作人员表示,不会出现重复参保的情况,如果老人的子女在所属单位已经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话,老人在领取基础养老金时,其子女不用再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该工作人员建议,马先生可以拿身份证到劳动部门出一份养老保险对账单,拿着对账单到村委会证明其已经参加了社会养老保险,届时,老人的基础养老金就可以领取了。

 
3上一篇  下一篇4  
 
   
   
   


所有内容为鹤壁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