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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房东同意
房客高价转租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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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房东同意
房客高价转租房屋


周凯楠
 

  晨报讯(记者 周凯楠)“他们租了我的房,又将房子转手高价租给别人,这样做合理吗?”12月12日,市民曹女士拨打本报热线咨询。

  今年7月初,曹女士将她位于鹤壁职业技术学院附近的一套两居室出租给一对小夫妻,租期1年。

  11月中旬,曹女士回该出租房找东西,一名陌生男子开了门,还自称是房客。曹女士一问才知道,这名男子9月份就租了这套房子,还签了合同、交了1年租金。“我租给那对小夫妻是按每月800元的价格,可他们以每月1000元的价格将房子转租给别人。”曹女士说,她立即联系那对小夫妻,但对方拒绝解释,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随后,记者按曹女士提供的电话号码联系到那对小夫妻。对方称,他们有事搬到外地,才将房屋转租。

  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表示,如无特别约定,承租人只有在经过出租人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将房屋转租,如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转租房屋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其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这对夫妻未经曹女士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给他人,曹女士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这对夫妻承担违约责任。

  经调解,这对小夫妻赔付了一定金额给房东曹女士,并答应解除租赁合同。目前,曹女士正与新房客协商租赁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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