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渠稳)12月19日,老区的叶先生给记者打来电话反映,他于今年11月底在老区春雷路与奔流街交叉口附近租了一间门面房,准备做服装生意,可是服装店还没有开张,就要面临房子被收回的困境。“服装都已经到货了,可是门面房没有了着落,两万元转让费也打了水漂。”叶先生无奈地对记者说。
据叶先生讲,由于单位效益不景气,他萌生了做生意的念头,考察了市场后,他决定开一家内衣用品店。“当时就觉得春雷路上的人流量大,于是,我决定把店面开在春雷路上,想趁着年前开张,能多赚点钱。”叶先生告诉记者,经过一番寻找,他在春雷路中段找到了一间80平方米左右的门面房,便以转让费两万元,月租1000元的价格和门面房的承租人刘先生签订了承租合同。
和刘先生签订承租合同的时候,刘先生也明确地告诉叶先生,他与门面房的主人签订的承租合同明年3月份到期,所以刘先生只收取了叶先生4个月的房租。“就在我担心几个月后无法续约门面房的时候,刘先生拍着胸脯向我保证,保证绝对可以让房屋的主人和我继续续约,看到刘先生如此的自信,我才给了刘先生两万元的转让费。”叶先生说。
12月16日,就在叶先生忙着进货开张的时候,房屋的主人找到叶先生说,让叶先生腾房子,“门面房的主人说,他不打算和我续约,他要把这间门面房转租给他的亲戚,让我在2012年2月底把房子腾出来。”当时叶先生就有点不知所措。当叶先生提出,他已经支付了两万元的转让费时,门面房的主人却说,这个钱不是他收取的,所以他坚持要收回门面房。“难道这两万元的转让费真的就打了水漂了吗?”叶先生为此非常苦恼。
针对此事,记者采访了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该律师告诉记者,叶先生从刘先生手中转接房子的时候支付了两万元的转让费,刘先生也口头保证,叶先生会接着承租门面房,这属于典型的口头要约合同。“现在房子的主人不与叶先生签订合同,就等于刘先生没有完成合同约定,所以,刘先生应该退还叶先生两万元钱的转让费。同时,由于合同到期,叶先生也应该保证在2月份之前腾出房子。”律师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