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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通报知识产权侵权案并提出要求——
不得以贬损方式使用非遗

 

  今年1月~10月,全国法院新收知识产权一审民事案件首次突破5万件,著作权案件约占知识产权全部案件的60%。

  20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通报《关于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和促进经济自主协调发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首次提出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司法保护政策,不得以歪曲、贬损等方式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

  

  著作权侵权案占六成

  据了解,今年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十周年,最高法负责人介绍,十年来,知识产权案件数量猛增,且增速呈加快趋势。

  新收知识产权一审民事案件的数量从2001年的5265件持续上升到2010年的42931件,案件数量翻了三番,年均增长超过26%。

  今年1月~10月,全国法院新收知识产权一审民事案件首次突破5万件,达到52708件,同比增长42.2%。涉文化领域案件数量大幅增长,著作权案件约占知识产权全部案件的60%。

  

  非物质文化遗产不得贬损使用

  意见首次提出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司法保护政策,要求积极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传统知识、遗传资源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公平合理地协调和平衡在发掘、整理、传承、保护、开发和利用过程中各方主体的利益关系。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要坚持尊重原则,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尊重其形式和内涵,不得以歪曲、贬损等方式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坚持来源披露原则,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应以适当方式说明信息来源。

  据了解,这是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次提出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司法保护政策和标准,将对加强和探索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促进我国丰富的文化资源转化为强大的文化竞争力发挥重要的推动和指引作用。

  意见提出,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社会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或者录像,并对其成果以合理的方式和范围进行再使用,无论该使用行为是否具有商业目的,均可以认定为合理使用。(综合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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