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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修改环境保护法
强化行政责任和问责制度

 

  新华社北京12月31日电(记者 顾瑞珍 崔静)记者2011年12月31日从全国人大环资委向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提交的有关报告中获悉,我国将修改环境保护法,强化行政责任和问责制度。

  据了解,环境保护法修改已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2011年立法工作计划。

  按照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环资委对修改环境保护法议案的审议意见,根据代表议案提出的建议,环境保护法的条文修改重点完善和衔接了与污染防治各单项法有关的法律制度,及时补充和修改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环境保护需要并达成共识的法律规定,补充完善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行政责任和问责制度。

  此外,完善总量控制和公众参与、重视土壤污染防治、修改补办环评手续的规定、突出完善环境风险防范、重视生态保护等建议是环保工作中存在的普遍问题,也是环境保护法修改的重点内容,已在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中作出了明确规定。对有关部门要求修改,但经研究需要继续实践,并且不影响法律执行的,本次未予修改。

  全国人大常委会2011年12月31日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环资委关于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对于有些属于专项法律规范的问题,全国人大环资委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大法律实施力度,在制定相关行政法规、规章和标准时,认真考虑代表意见和建议,待条件成熟时提出立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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