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郑州1月2日电(记者 李亚楠)记者从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河南省人社厅、财政厅等四部门日前联合下发了《河南省博士后工作管理规定》,在落户、经费、住房等方面,为来豫博士后提供了诸多保障。
规定明确,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应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后研究人员。在职人员不得兼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后,可在设站单位所在地落户。博士后研究人员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随其流动,设站单位应协助其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户口手续和其子女入托上学等有关事宜。
根据规定,河南省还将在设站单位集中、博士后研究人员数量较多的城市建造博士后公寓,省辖市和设站单位可自筹经费建造博士后公寓,建立博士后住房保障机制。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河南省将设立博士后工作经费、博士后招收经费、博士后留豫工作安家补助费等。并设立博士后项目启动经费,对在站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支持博士后研究人员参与国家和省重大项目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