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秦颖 渠稳 实习生 宋媛媛)1月4日,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我市日前下拨专项财政资金3246.5万元,为全市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和新中国成立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发放生活补贴。
据了解,此次发放补贴的范围为城乡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和城乡其他低收入群众。补贴标准分别为:优抚对象、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每人发放360元,城市低保对象每人发放300元,农村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每人发放200元。
同时,市财政部门要求各县区积极优化财政安排资金,务必在2012年春节前将补贴资金发及时发放到补贴对象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