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1日起实施
流向实行信息化监管
烟花爆竹
未贴标识码禁销售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建设全国统一的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对所有烟花爆竹产品及黑火药、引火线流向实行信息化监管,未张贴标识码并录入相关信息的产品,不得对外销售。
自2012年7月1日起,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生产的所有烟花爆竹产品及黑火药、引火线,均要按照信息系统的技术要求,在产品包装及外包装箱上张贴相应的标识码并将相关信息采集、录入信息系统;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购销产品的相关信息,要一律录入信息系统。
自2012年10月1日起,对未按规定张贴标识码并录入相关信息的产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不得对外销售;公安机关将按照相关规定,不再开具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
通知指出,对2012年7月1日前生产、尚未销售的产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要补贴标识码并将有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对已经进入批发和出口企业及零售环节的产品,可免于补贴标识码,允许其在2013年12月31日前销售,逾期仍未销售或出口的,应当补贴相应的标识码,或者由安全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妥善处理。
(据《法制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