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秦颖 渠稳 实习生 宋媛媛)1月9日,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于1月6日开始发放,商户从1月10日起就可以销售了,居民今天起就可以到正规销售点买烟花爆竹了。
根据规定,2012年度有效期不超过两个月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仅在春节期间审查审批,拿到零售许可证的商户即日起就可以销售鞭炮了。
截至目前,全市获得“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只有鹤壁市吉祥烟花爆竹有限公司、浚县供销烟花爆竹公司和淇县供销烟花爆竹公司3家销售企业,必须到省安监局指定的厂家进货,进货时要凭有效合同到公安部门办理购买证、运输证,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经销烟花爆竹。其中淇滨、山城、鹤山三区的烟花爆竹零售商户必须与鹤壁市吉祥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签订供货协议;两县在各县烟花销售企业按合同进货,而且必须到市县(区)安监局办理“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经营许可证”,凭此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营业执照,然后才能经营。
经营期间,零售商户必须按照市烟花爆竹管理办公室统一指定的地点销售,不准随意摆摊设点,严禁一证多摊,同时在销售过程中要配备必要的防火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