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郭坤 通讯员 史彦军)春节前夕,淇滨区法院深入开展“执行案件集中处理月”活动,活动中,该院执行局不仅对规避执行的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同时对与民生息息相关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予以特别关注。
2010年10月8日,刚满16岁的张某被孙某驾驶的摩托车撞伤,造成颅脑损伤,一直昏迷。孙某系无证驾驶,摩托车还是无牌车。经民事诉讼,张某首期获赔139224.5元医疗费用。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孙某刚满20周岁,无固定收入,父母家境困难,无履行能力,赔偿款未能履行。申请执行人张某的父亲看着昏迷不醒的儿子,感到十分无助。
执行人员了解到此情况后,带着慰问品顶着寒风到张某家中慰问,使其家人感受到了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