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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博客中的情感博文被篡改后,“变身”成为减肥广告。博主曹女士将侵权的杂志社和减肥药厂告上了法庭,索赔11万元。
日前,记者获悉,这起“河南博客维权第一案”一审终结,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药厂赔偿博主2万元,并在该杂志上公开致歉。
认为侵权的杂志社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曹女士提起了上诉。同时,曹女士还发现自己的博文遭不少网站盗用,决定再次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回顾:情感博文“变身”瘦身广告
2008年,曹女士在新浪网以“夏季紫罗兰”为网名开了博客,并在此后获得了新浪网“草根名博情感十大新锐”等多项荣誉,博客点击量高达数千万人次。
2010年1月6日,曹女士根据一位女网友的倾诉,写下名为《惊叹老公的小三竟然如此纯净魅惑》(下简称《惊》)的博文。“3月11日,女网友打电话质问我怎么把她的故事卖给减肥药厂,还登上了杂志。”随后,曹女士发现自己的博文发在《知音》杂志上,被改名为《幸福坍塌,如仙的钢琴老师让我落荒而逃》(下简称《塌》),成了减肥品广告软文。“原文照搬后,结尾还多了一段情节。说我文中的女主人下定决心离婚,然后用了广州绿瘦公司生产的绿瘦D款减肥品,竟然女性魅力焕发,身边追求者趋之若鹜。”曹女士说。
曹女士称,原本被网友视同“知心姐姐”的她因为这事成了网友“声讨”的目标,她就将《知音》杂志社、广州绿瘦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11万元(其中含1万元精神损失费);停止侵犯她的著作权,判令被告在《知音》杂志上书面道歉,在新浪网公开道歉一个月。
判决:《知音》立即停止侵权,药厂赔偿2万元
日前,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
法院认为,《塌》文与《惊》文的人物、故事情节基本相同,《塌》文约有2200字,其中约有1600字与《惊》文完全相同。因此可以认定广东绿瘦的《塌》文系剽窃、抄袭曹女士的文章。法院一审判决,湖北《知音》杂志社立即停止出版、发行含有涉案作品的《知音》杂志;广州绿瘦减肥公司判决生效30日内在《知音》杂志上刊登致歉函,向曹女士公开致歉,并赔偿2万元经济损失。
对此,曹女士不服,目前已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法院支持她一审全部诉求。
“不仅仅是杂志侵权,我发现我的博文还在网上被大量转载。”曹女士告诉记者,在维权过程中,她发现湖北知音网站从2009年开始,先后转载了她100多篇博文。其中有90篇注明了作者来源,有近40多篇未标注名字。为了维护在虚拟网络上的合法著作权,她决定再次拿起法律武器。
曹女士说,目前,她已经在巩义市公证处对她博客中1000多页博文进行了保全公证,并开始着手搜集证据,下一步,她打算对涉嫌侵权的网站提起诉讼。
(据《大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