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南昌县委书记汤成奇
受贿3901万元
一审被判死缓
新华社南昌1月29日电(记者 胡锦武)因受贿3901万余元、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国家损失2.8亿多元,原南昌市委常委、南昌县委书记汤成奇近日被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数罪并罚,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案分别判处张晓华、罗辉、许国文及汤成奇的妻子熊丽舜死缓、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1年至2009年,汤成奇在担任江西省南昌市郊区蛟桥镇镇长助理、党委副书记、南昌市郊区湖坊乡党委副书记、书记、南昌市郊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南昌市副市长、南昌市委常委、南昌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同案犯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总计3901万余元,其中650万元未遂。
法院一审认为,汤成奇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张晓华、罗辉、许国文、熊丽舜的行为均构成受贿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