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发生亡人事故
驾驶人、运输企业和
校车主管部门都得负责
据河南法制报消息 今后,凡营运车辆发生亡人交通事故的,不仅驾驶员要担责,运输企业及校车主管部门都难逃其咎。近日,省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河南省对因管理缺位造成的交通事故将实行“零容忍”。
今后,我省对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将实行问责倒查。凡发生一次死亡3人至9人道路交通事故的,由省辖市安全监管部门组织进行责任倒查。在一年内发生两起一次死亡3至9人或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由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进行责任倒查。
凡客运车辆、旅游车辆、中小学校或幼儿园车辆发生亡人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在依法追究驾驶人法律责任外,要依法追究运输企业、校车主管部门的法律责任。因安全管理不到位,造成校车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对中小学校或幼儿园主要负责人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