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把雷电灾害损失降到最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河南省气象条例》、《河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和《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定于2012年2月13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对各行政、事业、企业单位的建筑物、构筑物、加油站等易燃易爆场所、各类通讯设施、计算机网络、工业自动化控制电子设备等投入使用的防雷装置进行安全检测。
拒绝接受防雷装置检测的单位,市气象局将依据《河南省气象条例》和《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防雷装置安全检测由所在市、县气象局防雷中心负责,为避免漏检现象发生,望各有关单位积极配合,主动与当地气象局防雷中心联系。
联系单位:
市防雷中心 电话:2167013
淇县防雷中心 电话:7222074
浚县防雷中心 电话:13343921121
鹤壁市气象局
2012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