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烈士子女可获定期补助
包括被平反人员子女
每人每月可领130元
从2011年7月1日起,国家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每人每月可领130元。
记者从民政部获悉,这次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烈士子女,是指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其中包括新中国成立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
其中,中央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30元。地方政府还可通过增发补助金或采取其他方式予以补助。国家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据《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