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郭坤)翻墙进入养猪场盗窃饲料时被人发现,随后又带人持刀来到养猪场老板家,将对方捅成重伤。2月16日,记者从山城区人民法院获悉,盗窃并犯故意伤害罪的高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10773.66元。
据介绍,案发当天傍晚,山城区石林乡某村的高某某翻墙进入村里一家养猪场盗窃了半袋猪饲料,被人发现后,高某某扔下猪饲料落荒而逃。
随后,养猪场的老板向公安机关报案。
高某某逃回家后将其盗窃猪饲料一事告诉了父亲。为防止事态扩大,当晚10时许,高某某的父亲带着高某某等家人来到养猪场老板家协商解决此事。
在协商的过程中,双方意见不一,遂发生争执。争执中,随高某某父亲一同前来的王某持刀向养猪场老板的腹部去。
养猪场老板受伤住院治疗了20天,花去医疗费9045.12元。
后经法医鉴定,养猪场老板被捅造成肠破裂,其损伤程度为重伤。
法院经审理查明,高某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线索提供:付高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