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志峰
从安徽亳州市涡阳县城到高公镇前李村一共30多公里,这30多公里的回家路,18岁的高三女生小黎至今还没有走完。3月11日下午她踏上回家路,遭遇歹徒袭击被打晕扔在沟里。警方接到报警后认为小黎是流浪女,让民政办将小黎拉到火葬场,或“拉出涡阳界就行”。后来民政办将昏迷的小黎再次扔在10公里外的一处沟渠里。过路群众再次报警,奄奄一息的小黎才被送往医院抢救。直到太和警方发现,她才得到抢救。(据3月19日《新安晚报》)
18岁女生遇袭受伤,当地警察与民政居然将其当成女尸二次丢弃。在此过程中,不少群众都说女孩好像没有死、还有气,但有关人员根本不听,就将她拉上了车子运走了。这样令人不齿的做法,虽不一定算得上“故意杀人”,最起码也是“玩忽职守”“草菅人命”。
最新的消息是,女生至今仍未脱离生命危险,多名责任人被拘留和调查。但愿受害人能够挺过难关,但愿草菅人命的相关人等都能受到应有的惩处。更希望当地的涉事部门能够从中吸取教训,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监管,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此事有一个细节值得关注,涡阳县有关方面之所以草菅人命,源于认定该女生是“流浪女”。流浪者也是人,跟其他人一样享有同等的生命权。但在现实当中,流浪者的权益甚至生命安全却往往得不到保障。媒体上曾报道过这样一件事情:陕西宁陕县广货街镇一民政干部为迎接上级卫生检查,将镇上一名流浪人员用车拉到荒郊野外遗弃。在海拔1400米多高的秦岭山上,该青年流浪者最终死亡。当地一位知情人士说,经常在街道上会出现一些流浪人员,最后才知道都是邻县的民政局晚上悄悄地开车将这些人“扔”过来的。对付这些只有一个办法,就是再将他们“扔”回去或者“扔”到其他邻县。
如此行为实在令人寒心。更让人震惊的是,这样的做法并非个别,邻县之间互相扔流浪者在某些地方已经成了一种“惯例”!流浪者也有生命权,怎么能够扔来扔去?难道流浪者的命就不值钱?很显然,这些扔流浪者的人跟亳州少女案的涉事人员一样,缺乏对生命应有的敬畏和最基本的人性。
出现这种怪现象,只停留在道德谴责显然太简单化了。值得思考的还有,相关制度还有待规范完善,如建立健全接警负责制,让当事人有责任负责到底;出现违规能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另外,“扔来扔去”现象背后还有深层次的经济原因,如救助谁来埋单。近年来经济的发展,财政已有能力负担相应急救,不能让越有责任感的人负担越重,这也是治本之策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