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黑老大”聂磊
一审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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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黑老大”聂磊
一审被判死刑

“保护伞”升至30多人
将另案审查处理

 

  自2011年12月20日正式开庭以来,历时3个月的审理,备受全国关注的青岛聂磊涉黑案主案于3月20日上午在胶州市人民法院正式宣判,32名以聂磊为首的重大涉嫌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的骨干成员依法接受判决。

  聂磊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等10项罪,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所有财产。

  与聂磊涉黑案相关的青岛警界“保护伞”的查处情况同样让人关注。据悉,目前涉案的30多名“保护伞”或将在山东省内除青岛以外的多地接受异地审判。

  

  涉案40余起 致两人死亡

  青岛中院审理查明,1995年起,被告人聂磊以狱友、邻居、亲戚等关系,纠集被告人姜元、卢建强、史殿霖、王群力等人成立青岛群力置业有限公司等开发房地产,在青岛市开办红星游乐城、福满多娱乐城等游戏、赌博场所,聚敛了大量财富。

  1998年后,聂磊吸纳、招募社会闲散人员、劳改劳教人员,逐步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

  十多年来,聂磊及其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40余起,致两人死亡、1人重伤、13人轻伤、8人轻微伤,非法买卖枪支1支,非法持有枪支13支。

  此外,被告人聂磊及其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打压竞争对手,严重破坏经济秩序、社会生活秩序,社会危害性大。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聂磊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首要分子,依法应对该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负责,且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虽然其认罪态度较好,但综合全案罪行严重,决定不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最终依法判决:聂磊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其还犯有其他罪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另有一名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一名被告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余各被告人除一人因情节轻微被免予刑事处罚外,其他分别被判处两年以上、二十年以下不等的有期徒刑。据了解,此案的其余分案将于3月底前公开宣判。

  

  “保护伞”人数升至30多名

  据了解,此案的其余分案将于3月底前分别在青岛市南、四方、李沧、崂山、城阳等五个基层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充当聂磊“保护伞”的国家工作人员将另案审查处理。

  青岛中院院长邹川宁说,聂磊案审理的难点在于,不少部门机关为聂磊充当“保护伞”,将很大一部分证据销毁,导致无从查证。

  2012年2月21日,时任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国家森在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作工作报告,以较大篇幅对该案查处情况进行介绍,称严肃查处充当“保护伞”的职务犯罪嫌疑人30多名。

  与2011年10月21日青岛市公安局首次通报该案案情相比,这一报告中提及的被查处的“保护伞”人数已由14名升至30多名。

  

  聂磊称判得有点儿重

  青岛中院的工作人员事后告诉记者,宣判时聂磊神情紧张,整个人有些“抖”。

  聂磊在法官询问他对判决是否有意见时,用青岛口音说,“有点意见,判得有点重了是吧?”法官问:“还有别的意见吗?”聂磊答“没有没有”。

  聂磊准备上诉,但“还要和律师商量”。(据《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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