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河南省供用电条例(草案)》
物业随意拉闸停电
最高罚3万元
据河南商报消息 3月28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四川作的关于《河南省供用电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审议修改情况的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停限电。”草案明确规定供电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向用电人供电,要按照核准的电价标准和用电表记录计收电费。受委托转供电单位、物业小区、其他代收电费单位,不得无故对用户拉闸停电,否则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不得提高电价或者加收其他费用,否则除没收违法所得外,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审议修改稿”规定,如果用电人对电表准确性有异议的,可委托法定的或授权计量检测机构检定,供电企业应当配合。检定期间用电人应当按时缴纳电费。经检定,异议成立的,检定费用由供电企业承担,双方退(补)电费;异议不成立的,检定费用由用电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