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秦颖)因购车款不足,市民李某与银行签订了个人汽车消费贷款合同。岂料银行多次催要贷款不成,便将李某诉至法院。4月4日,记者了解到,淇滨区法院大赉店法庭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将该案执结。
2010年,某银行鹤壁分行与李某、司某就李某所购的两辆汽车及司某所购的一辆汽车,分别签订了个人汽车消费贷款合同。2011年11月前后,李某、司某违约,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银行多次催要未果,于2012年3月底,将二人诉至淇滨法院,并申请了诉讼财产保全。
淇滨区法院大赉店法庭受理后,法官依法对原告的财产保全申请予以审查,在提供相应担保的前提下,根据原告申请,及时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冻结李某银行存款5万余元,扣押司某的抵押车辆。
4月4日,案件双方当事人到法庭接受调解,并与当天将涉案款项履行完毕。
(线索提供:淇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