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陈志付 郭坤)汽车维修工付某受老板委派到某煤场修理汽车,因操作不慎触及汽车正上方的6000伏高压线,遭电击身亡。死者亲属将事故高压线的所有人某企业及汽车车主告上了法庭,要求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4月11日,记者了解到山城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
据了解,付某在维修一辆货车时,没注意到货车上方有高压线,他升起货车的后车厢时,车厢触及6000伏高压线,付某遭电击身亡。
事故发生后,付某的亲属将事故高压线的所有人某企业及货车车主告上法庭。被告高压线所有人某公司称,该高压线建设符合国家有关参数标准,不存在瑕疵或隐患,死者生前违规操作,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被告车主称,自己既非死者的雇主也不是高压线所有人、管理人,故应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有关规定,被告某企业作为事故高压线的所有人及管理者,未能举证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本人故意或不可抗力造成,应对付某触电死亡承担民事责任。法院认定被告承担50%的责任,受害人自负50%的责任。被告货车车主没有过错,不承担侵权责任。(线索提供:许付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