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即日起至5月8日征求意见
政府采购
今后要支持“国货”
据东方今报消息 政府采购要支持“国货”,恶意串通招投标最高罚20万元……这些加强政府采购管理的举措,您认为咋样?4月17日,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河南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已经公布,即日起至5月8日征求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稿提出,政府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采购进口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应当符合法定条件并报经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审核。
如何最大限度减少政府采购环节中可能存在的各种猫腻?征求意见稿明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指定特定供应商或者特定品牌的产品,不得在政府采购文件中规定排斥潜在供应商等方面的内容。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供应商,不能入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为规范采购行为,征求意见稿特别提出,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以化整为零或者其他的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征求意见稿提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恶意串通行为,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开标前泄露标底等,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最高可处20万元罚款,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最高可处2万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