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六地
开展刑事法律援助试点
首次被公安带走
就可要求见律师
据河南商报消息 “我要求见我的律师。”在香港电影中,当犯罪嫌疑人被警察带走时,他们一般会这么说。以后,这可以在我省的6个试点城市实现了。
17日,我省刑事法律援助试点工作会议在郑州召开,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手,在济源市、永城市、登封市、濮阳县、洛阳市涧西区、焦作市山阳区6地开展刑事法律援助试点。
对于普通刑事案件来讲,从公安机关第一次讯问或是采取强制措施时开始,犯罪嫌疑人就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由政府指派的律师为他提供法律服务,更有效地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此次试点不仅使法律援助在最快时间介入,也将实现刑事诉讼阶段法律援助的全覆盖。据省司法厅副厅长周济生介绍,只要是未聘请律师的刑事案件当事人,无论什么情况,均不审查经济困难状况,直接予以法律援助。对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指定的案件或是转交申请的案件,法律援助机构一律无条件受理并予以援助,使试点工作惠及更多的群众。
周济生要求全省参与刑事法律援助的律师站在维护法制的高度,从弄清案件事实、预防冤假错案的需要出发,从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出发,依法履行法律援助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