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秦颖)原想投资15万入股,没想到因入股条件不符,部分款项追回难,昔日伙伴对簿公堂。4月24日,记者从淇滨法院巡回法庭了解到,他们已成功调解该案件,原、被告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化干戈为玉帛。
原来,2009年初,白某给韩某汇去15万元,以此取得韩某10%的股份,但事后韩某却未向其发放股权证,亦未将其名字记入股东名册、变更工商登记。于是,白某要求韩某返还上述款项,经协商,双方签订了一份还款协议,但韩某只履行了部分款项,之后未继续按照协议履行,白某遂诉至法院。
“当时同意白某入股,是因为白某称他能为公司带来生意,还提出了一些对公司很有利的条件,但在随后的经营中,公司发现白某并无合作诚意,公司也进一步陷入亏损,无力偿还剩余款项。”韩某表示自己也很无奈。
淇滨区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受理该案后,立即与原、被告双方沟通,发现双方积怨已深,牢骚满腹,互不相让。白某远在江苏,经过几次电话沟通毫无效果,法院工作人员遂让白某来鹤与韩某面谈。3月13日,白某委托代理人到鹤壁,法官先与其沟通,了解了案件的来龙去脉,从最大限度维护白某权益的角度出发,并通过代理人力劝白某也能站在最大限度挽回损失的角度去考虑问题;同时,法院工作人员认真调查韩某目前的经营状况,在保证韩某正常经营的前提下,最终提出了分期履行的调解意见。
24日,经法庭调解,双方代理人电话沟通,取得原被告同意后,最终达成调解协议:韩某偿还白某88500元,并加算3000元利息,每月偿还1万元,分期支付。
(线索提供:淇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