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新规
明确全日制学校征兵政策
男生年满十八周岁
必须进行兵役登记
据大河报消息 26日,在全省加强学校征兵工作会上,我省出台的《各级各类学校征兵工作实施办法》(讨论稿)(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进一步明确规范了普通高校、普通高级中学、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全日制公办及民办学校征兵的程序、范围、条件和报名办法。这是我省首次以立法形式规范各级各类学校征兵工作。
办法规定,每年5月31日前,学校必须组织当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生进行兵役登记或核验。年满十七周岁的男性学生,根据本人志愿也可进行登记。
新生入学、毕业生发放毕业证时,学校应把兵役登记证作为基本资格审验,达到法定兵役登记年龄未参加兵役登记的男性学生,经教育补充登记后,再办理入学手续或发放毕业证书。经教育仍拒绝登记或兵役登记证上有“拒绝履行兵役义务”结论的,新生不办理入学手续,毕业生不发毕业证书按肄业办理。
征兵开始后,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不按规定到县级征兵办报名应征的,视为拒绝、逃避征集,并按相关规定视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开除学籍等处理。
普通高校在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后,学校应保留其学籍,直至退出现役后2年内。退役后选择复学或被批准入伍后因身体原因退回的(含因身体原因不宜继续在部队服役提前退役),所在学校应恢复其学籍,并妥善安排学业。对因政治、思想原因被部队退回,服现役期间受到除名、开除军籍处分或劳动教养、判刑的,不予安排复学,取消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