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李鹏)5月14日,记者自市发改委了解到,自4月25日起,我市学校使用管道天然气价格一律按照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第一阶梯价格执行,每立方米2.07元。
据市发改委收费科工作人员介绍,为了进一步支撑教育事业发展、减轻学生负担,根据《河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转发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教育部加强高等学校食堂工作的意见》(教财【2011】940号)和我省民用管道天然气阶梯价格政策,我省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价格一律按照各地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第一阶梯价格执行。
我市原来执行标准以每户每月50立方米为基准,每月50立方米以上执行第二阶梯价格,即每立方米2.69元;现在按照文件执行第一阶梯价格,每立方米均为2.07元,大大减轻了学校负担。
(线索提供:王海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