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5月14日对武汉建行网点爆炸案作出一审宣判,该案主犯王海剑因犯爆炸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从犯王伟、王安安分别被判有期徒刑10年、6年。2011年的武汉“12·1”爆炸案,造成两人死亡、10多人受伤。主犯王海剑今年25岁,是个农家子弟,拥有过硬的家电维修技术,完全可以凭技术在城市立足。他为何犯下如此惊天大案?
“如何让炸药迅速换成钱”
个头最矮的王海剑看起来面容秀气、稚嫩,身高不足一米七,瘦小单薄,让人很难与凶残的爆炸犯联系起来。王海剑1987年出生在湖北省枣阳市十里庙村一个贫穷的农家。初中毕业后,他进入枣阳市技校学习电子维修。在村里人看来,王海剑是忠厚老实的乖孩子,每次回家都热心帮村民修电视、电扇。
2005年,中专毕业后,王海剑南下广东,在一家工厂里做维修工。两年后,他辗转武汉开了一家小店经营家电维修。凭借过硬的技术,他赢得了良好口碑,也逐渐有了积蓄。2010年10月,他开始对炸药产生兴趣,并经常上网搜索相关资料,购买书籍自学研制方法。
王海剑说,刚开始,他想将炸药卖给矿山和炸鱼的,但最终一单生意都没做成。这时,王海剑与店里的老顾客王伟成了朋友。王伟是武汉人,大学毕业后一直在湖南一家景区驻武汉的办事处工作。王伟告诉他,自己有途径可以销售炸药。2011年3月,由于店面被拆迁,王海剑搬到了王伟的租处继续试验,并邀约来儿时的伙伴王安安。不久,因操作失误引发爆炸,王海剑左眼受伤并住院治疗一个多月。
“炸药如何能迅速换成钱?”不久,一部电影给了他们“灵感”。轰的一声爆炸,运钞车被冲天火光吞噬。电影里闪过的场景,不断刺激着这几个“80后”男孩的神经。可怕的是,当王海剑向王伟、王安安明确提出通过爆炸的方式抢劫运钞车,得到了两人的同意。
轰隆一炸犯下滔天大案
2011年11月底,王海剑买好了作案用的水泥袋。为了保证万无一失,他曾利用谷歌地图多次踩点,又把银行的上下班时间、运钞车大致停放位置摸准。12月1日3时许,王海剑携带自制的爆炸物和两袋水泥,骑摩托车来到雄楚大街1070号建设银行关山一路支行门前,将爆炸物放置于银行门前的人行道上,用两袋水泥压住爆炸物,并留下“建筑材料,勿动”的字条。
当日下午5时30分许,当一辆运钞车停在建设银行关山一路支行门前路边,银行职员将钱箱取出准备送上运钞车时,藏匿在附近的王海剑通过遥控引爆装置引爆了爆炸物,当场致两人死亡10多人受伤,导致单位和个人财产损失共计12.7万元。爆炸后,王海剑抢劫钱箱未遂,骑摩托车逃离案发现场。12月7日和8日,武汉警方先后将王安安、王伟抓获。12月16日,王海剑在武汉一所医院落网。
加强第二代农民工的教育引导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苏彩霞教授说,近些年,与王海剑类似的“80”后犯罪并不少见。其中,第二代农民工群体尤为突出。他们大多第一次走出家门,就从农村来到城市独立生活。与第一代农民工相比,他们缺少忍耐与吃苦的精神,容易产生强烈的心理落差感。
华中科技大学人文学院教授韩东屏说,一个风华正茂的青年人缺乏来自家庭和社会的正确引导,当其思想认识产生偏差时,身边没有任何人与他沟通交流,让他悬崖勒马。如果当初他的父母能够多给一些关心和了解,社会上有关怀青年人的组织机构伸出援手,可能类似的悲剧会有所减少。(据新华社武汉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