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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患者家属同意
在手术授权书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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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5月2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未经患者家属同意
在手术授权书上签字


 

  患者术后成植物人

  家属将签字者告上法庭

  

  据河南法制报消息 60岁的王某家住开封市,因工作应酬饮酒过量,回到宾馆后突发脑出血被送入医院抢救。与王某同席喝酒者未经王某家属同意,就签字让医生对其进行开颅手术,王某虽保住了性命,却成了植物人。王某家属不满同席喝酒者擅自签字的行为,遂将其告上法庭。5月18日,郑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

  一审法院查明,2010年10月26日,王某和唐明(化名)以河南某勘察公司的名义与被告王亮(化名)、杨强(化名)到安徽省马鞍山市与海南某建设有限公司马鞍山分公司谈签订合同事宜。当天中午,王某与唐明、王亮、杨强一起来到马鞍山市一饭店喝酒,王某饮酒过量,回到宾馆后突发脑出血。事发后,王亮、杨强擅作主张,在马鞍山市人民医院的手术授权书上签字,同意医生对王某进行开颅手术,不料术后王某成了植物人。

  王某的家属要求被告王亮、杨强以及河南某勘察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共计79万余元,并承担连带责任。

  后经核实,该勘察公司从没有委托过王亮、杨强与王某签订合同,而且王亮、杨强也不是该公司员工。原告王某的家属提供的合同上,甲方的印章是王亮、杨强伪造的。法院一审判决被告王亮、杨强分别赔偿原告王某损失5万元。

  被告王亮、杨强和原告王某家属均不服,遂向郑州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人王亮、杨强称,被上诉人王某本来就患有高血压病,得知王某住院需要做开颅手术,在手术授权书上签字是出于道义的行为。上诉人王亮、杨强始终认为,他们不应当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被上诉人王某的法定代理人王华(化名)则称,被上诉人王某的身体一直很好,上诉人王亮、杨强伪造公章与王某签订合同其实就是诈骗;上诉人王亮、杨强有王某家属的电话号码,但王某做开颅手术前,王亮、杨强并未通知王某的家属,就擅自在手术授权书上签字。

  王某的家属通过医院了解到,医生当时可以对王某做开颅手术,也可以做微创,应该由王某家属选择决定,上诉人王亮、杨强侵犯了被上诉人家属的知情权。王某的家属坚持要求上诉人王亮、杨强赔偿各项费用共计74万元,并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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