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服用保胎药胎死腹中”后续
卫生院开错药
赔受害人1.5万元
据大河报消息 孕妇本想保胎,卫生院却开出孕妇忌用药,最终导致孕妇胎死腹中,郑州市民王女士遂将卫生院诉至法院(详见《淇河晨报》5月8日8版)。5月18日,在郑州市管城区法院的主持调解下,卫生院和受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卫生院赔偿受害人1.5万元,目前赔偿金已交到受害人王女士手中。
去年6月12日,王女士到郑州市人民医院做B超检查,得知自己已怀孕两个多月,医生建议保胎。第二天,她就去离家近的镇卫生院就诊,让医生开保胎药,服药后,王女士感到腹部疼痛、腹胀,医院检查结果显示:胚胎已死亡。
王女士认为,卫生院的妇产科医生存在较大过错,所开具的药品中有一种叫“宫血宁胶囊”,在说明书中明确说明“孕妇忌服”,对她所受到的损害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法院受理该案后,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在法院的调解下达成赔偿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