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误会闹的!
晨报讯(记者 秦颖 实习生 席晶)“没想到租给我房子的人不是房主而是上一个租户。我租门面房被‘骗’了2万元,这可咋办?”20日下午,家住桃源小区的刘先生向记者反映自己被骗2万元钱,寻求帮助。
原来,刘先生前几天在桃源小区北侧门面房接了一个转租的小型足疗店,刘先生付给转租店面的陈先生2万元转租费。“谁知19日我在装修店面时,却来了一个自称是房主的人,他说自己这间门面房不准备出租了,我顿时傻了眼。给出租房子给我的陈先生打电话,他说自己在郑州赶不回来,现在房主又一直催着我搬离,我这2万元钱找谁要呢?”刘先生说起这件事就着急。
记者随即就此事联系了九州派出所社区民警,民警立即赶到桃源小区北侧门面房前,拨通了房主和上一个租户的电话,建议三方都出面进行调解一下。
20日晚8时,租房给刘先生的承租人陈先生赶回了鹤壁。他表示,由于转租前没有和房主说,并不知道房主不想再出租房屋了,这才闹出了误会。
22日,陈先生已把转租费2万元全部退还给了刘先生。
记者随后就此事咨询了河南创城律师事务所李常兴律师,李律师告诉记者,这是市民中经常出现的纠纷,根据《合同法》第234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李律师表示,承租人如果未经出租人同意就转租的,出租人就有权解除合同,如果双方租房合同中没有提及转租条款的,那就视为出租人不同意。而且,承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的合同,对房主是根本没有约束力的。李律师建议市民承租房屋前一定要和原房主见面,最好能签署一份纸质协议,征得房东同意后再签订租房协议。(线索提供:乔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