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在一个屋顶下!
晨报讯(记者 秦颖)李女士在开发区管委会家属院东楼买了套顶楼的二手房,由于年久失修,屋顶漏水。然而,由于老房子没有房屋维修基金,她只好和邻居自己出钱修了屋顶。没想到楼顶刚修好,楼下居民就开始纷纷往楼顶安装太阳能热水器。想到楼顶是公共的,李女士就找到楼下其他住户,要求共同分担这笔维修费用,但被几名住户拒绝了。
李女士告诉记者,维修费用总计10000元。
“本来想着修好屋顶也不用其他住户掏钱了,可安装太阳能热水器很容易将修好的屋顶压坏,所以我们就对邻居说如果在楼顶放置太阳能热水器,就每家分摊维修费用500元,不放置太阳能热水器的用户不分摊维修费用。”李女士告诉记者。到目前,已经有3户放置太阳能热水器的住户将分摊的费用给了他们,但仍有4户放置太阳能热水器的住户却以他们维修时没有提前告知他们等理由拒交分摊费。
物业部门:
须经超三分之二居民同意
楼房公共部分维修时,居民应注意什么?记者就此事咨询了物业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居民要对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前,应提前告知小区住户,经过三分之二以上居民同意后才能进行维修,维修均摊费用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若有房屋维修基金,则房屋维修基金的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方可使用。
“居民同意后,维修时各家可抽出一名家庭成员监工或协商维修事宜,这样维修费用细化、公开,也有利于大家协商如何分摊费用,从而避免邻居间出现纠纷,影响邻里和谐。”该工作人员建议市民,有物业的小区在对楼栋公共部分维修前最好能及时与物业部门沟通,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建议;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
法律人士:
楼顶有问题,
大家有责任共同维护
5月20日,记者咨询了河南省创城律师事务所李常兴律师。李律师表示,根据《物权法》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房屋的顶楼属于公共部分和区域,如果顶楼出现问题,大家有责任共同维护。
“李女士维修的屋顶,在法律上的确是属于业主共有的,同单元楼下住户应该按照自己所居房屋面积均摊屋顶的维修费用。李女士和邻居因楼顶漏雨而进行了维修,保护了该范围各层的共同利益,所花费用应该由各层住户共同分担。”工作人员建议。李女士可先与楼下住户耐心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