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学生逃课不上学是很严重的法律问题。依照美国多如牛毛的教育法律法规,孩子逃课不上学,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必须负全责。
自1873年马萨诸塞州率先通过《义务教育法》后,美国各州相继效仿,至1903年,美国所有的州都有大同小异的“义务教育”法律法规。“义务教育”法律法规不仅要求孩子必须完成义务教育,还对孩子们在学校的表现(主要为出勤率和成绩等)提出了参照标准。
比如佐治亚州的教育法规定,任何学生在一个学年中,如果有五天未经请假而无故缺席,其父母、监护人或相关看顾人便触犯了该法。法官酌情可裁处25美元以上、100美元以下的罚款,30天以内的拘役、劳役,或是合并处分。
一般而言,美国的学校在开学第一天,便会将相关的法律手册发给每一个学生。手册附有签名文件,要求家长签名后交还校方,以表示已阅读、了解并且会遵守法规内容。如果家长签字后,学生依然经常旷课、缺席,家长就将被告上法庭。情节严重时,孩子会留级或劝退。(据《都市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