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李鹏)淇滨区大赉店村民刘某酒醒后发现自己受伤,将同村的酒友王某告到淇滨区人民法院,索要1万元赔偿。5月31日,淇滨区人民法院认为原告刘某应自己承担主要责任,王某明知刘某喝醉而没有妥善安置,让其受伤,也应承担责任,判令王某赔偿刘某2000元。
4月24日晚上,王某邀请刘某、赵某等7人一起到外面喝酒,刘某酒量不大,被王某等人拉着喝酒,结果不胜酒力,第二天发现自己躺在医院。刘某记不清发生了什么事,王某解释说,晚上送刘某回去的时候,一把没拉住,刘某撞在了一棵树上,撞伤了头部。王某将刘某送到医院,支付了药费并向刘某道歉,许诺承担刘某住院期间一切医疗费用。
刘某认为,自己受伤是因为王某邀请他喝酒引起的,在刘某喝醉后,王某没尽到责任,造成他受伤,因此将王某告上法庭,要求王某另外赔偿1万元。
淇滨区人民法院认为,王某邀请刘某喝酒,刘某醉酒,王某没有将其妥善安置,造成刘某受伤,应承担一定责任。刘某已是成年人,对其醉酒后受伤的后果应负主要责任。法院判令王某赔偿刘某2000元。(线索提供:李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