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透明后方能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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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透明后方能信息公开

 

  近日,清华大学《中国市级政府财政透明度研究》报告发布称,国内81个市政府,达到财政透明的平均水平仅为43%。81个城市财政透明度及格的仅有7个。在财政公开信息中,政府更愿公开预算而非决算,对预算外花销,81个市政府无一公开。(6月12日《中国经济周刊》)

  □陈一舟

  

  2007年发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了“阳光政府”的信息公开要求:“凡是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都要向社会公开。”可条例自2008年5月1日正式施行以来,不愿公开、不敢公开的现象普遍存在。实际上,真正的信息公开是建立在透明财政体系基础之上的,不仅公开预算,还要公开决算和预算外的一切财务信息。

  不妨作这样一个假设:不仅将公务员工资、福利、财政拨入资金、下级单位上缴资金、其他单位赞助款、办公费、招待费等都进行信息公开,同时把政府花了多少钱、花在什么地方,全部予以公开——这又如何?政府是怎么花钱的,仅仅靠数字是不能体现的。

  “小金库”的盛行就堪为例证。譬如中央下拨的专项基金,在有些地方,要么截留,要么先划拨一部分下去,然后收一部分上来,形成了难以监控的“收支两条线”。截留后的资金大多数入了各种小金库,用于灰色消费,如此信息公开,只能是虚幻的。

  因此,财政透明后,方能信息公开。必须先构建起高效可监管的透明财政体系,还原和保障公共社会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强化人大对公共财政的审批权和监控权,政府财务信息公开才能落到实处。离开了管理、预警、审计、监督四位一体的透明财政运行体系,政府财务信息公开就是纸上谈兵。

  (据《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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