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一审认为用户应该自己负责
据东方今报消息 账户上被转走了近20万元!这与用别人的手机号开通银行业务有关。6月27日,郑州市管城区法院一审判决,用户陈某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2011年12月,陈某应一客户要求,在浦发银行办了一张银行卡,开通了“及时语短信通知服务”和“个人网上银行”业务。为取得客户信任,陈某将“个人网上银行”动态密码通知手机号设置为了客户的手机。后陈某在银行办理了修改通知手机号码业务,并向卡内汇入现金40万元。次日一早,陈某收到短信提醒,他的银行卡上有19.99万元现金被转出。陈某起诉至郑州市管城区法院,要求银行返还存款,并赔偿损失1万元。
6月27日,法院一审认为,陈某无证据证明银行网银操作系统存在问题,其在办卡时预留他人手机号码,陈某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