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一审判银行赔偿13400元
据河南商报消息 明明设置了查询密码和交易密码,信用卡丢后还是被盗刷了两万多元。6月27日,郑州市金水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相关银行被判赔13400元。
2009年4月20日,郑州市民霍先生的手机和钱包被盗了。在向民警陈述被盗事件的过程中,霍先生突然想起钱包中还有一张信用卡,他立刻致电该银行挂失,却发现这张信用卡已被刷掉23400元。
霍先生十分惊诧,别人没有信用卡密码怎么消费?银行客服人员称,虽然霍先生设置了查询密码和交易密码,但未开通“消费交易凭密功能”,因而虽有交易密码,但实际交易时随便输入任意密码均可成功交易。
气愤的霍先生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将银行告上了法庭。
银行称,霍先生所受的损失是因为未保管好个人信用卡,所受损失应自己承担,这也是两者签订的合约中明确规定的。银行免除了霍先生刷卡消费23400中的10000元,但剩余13400仍要求他支付。
法院审理后认为,银行未尽到告知义务,致使霍先生虽设置了交易密码,但未能开通“消费交易凭密”功能,被人恶意刷卡23400元,导致了霍先生的经济损失,该银行信用卡中心理应赔偿。
6月27日,郑州市金水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责令银行赔偿霍先生13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