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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年前的养老保险
应兑现承诺


 

  

  

  河南省邓州市的6万多农民在16年前参加了农村养老保险,到了60岁可以领取养老金时却见不到钱,有些已经去世的农民也从未领过养老金。(7月2日《河南商报》)

  

  杨华云

  

  邓州市政府很快在官方网站上回应,导致拖欠的原因是近期管理机构调整,2011年农民养老保险(“老农保”)17.24万元尚未及时发放。对此,邓州市承诺一周内将拖欠2011年参保到龄农民养老保险待遇发放到位。

  虽然邓州市对此事反应迅速,不过上世纪90年代试点的农村养老保险(“老农保”)在2009年“新农保”实施后,事实上已宣告破产。像邓州市参保农民的这种情况在全国其他地区也有,地方政府除了向参保农民做好解释工作之外,至少应为政策失误致歉,并给予最有利于参保农民的方法解决他们的问题。

  “老农保”试点始自1992年,这个制度主要的特点通俗讲就是相当于个人储蓄,农民每月缴纳一定的费用,到60岁后从累积起来的这笔储蓄中按月领取养老金。邓州市正是在这样一个背景下开展“老农保”的,只开展了一年就不再继续,原因是主管部门发现银行利息太低,利息根本不足以让农民养老,最后不再推行。

  政策不再推行,农民的利益不能不了了之。农民参加保险并能够按照制度设计的初衷实现养老的保障是国家承诺。那些压在农民家箱子底的“绿本”实际上压着的是一份国家的养老承诺,这个承诺应该兑现。

  当年的政策失误和一些地区工作上的问题,所造成的风险不能由参保农民来承担。面对无辜的参保农民,当地政府应当向当年参保的农民表示歉意,对于因为通胀事实上导致的当年缴费购买力降低问题,应当给参保人适当的补偿,这个补偿不一定有多少钱,但补偿的是政府信用。

  (据《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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