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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委会不履行判决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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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晨报讯(记者 秦颖)村民与村委会发生了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村委会一直未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经淇滨区法院大河涧法庭法官、村委会驻村法官及九州路办事处工作人员的合力协调,该案件得到妥善处理。

  今年5月份,淇滨区大赉店村村民贾某申请执行该村村委会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可因贾某与大赉店村村委会之间矛盾较深,村委会一直未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淇滨区法院大河涧法庭法官多次到大赉店村做该村村委会工作人员的思想工作,劝其主动履行义务,但一直未取得良好效果。

  “最近,淇滨区法院在举行‘转作风、提效能、促发展’活动,要求我们建立推动矛盾纠纷解决机制。针对一些案件的特点,我们建立了法院与各村委会、办事处和乡镇政府合力化解矛盾纠纷的平台,利用这些部门的合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大河涧法庭法官说。

  随后,大河涧法庭法官联系市中级法院驻村法官及九州路办事处工作人员,并邀请该村村干部及部分村民到法庭进行调解。在大河涧法庭法官、驻村法官及九州路办事处工作人员的合力调解下,该案终于得到妥善处理,该村委会立即履行了赔偿义务。

  (线索提供:淇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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