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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下发意见要求
今年起各级财政
“三公经费”都要公开
从今年起,除涉密单位和涉密事项外,我省各级财政部门都要向社会公开“三公”支出情况。7月18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12〕26号文件精神的实施意见》,规定“三公经费”、保障房、食品安全、招投标、环境保护、生产安全事故、征地拆迁、价格和收费等8个重点领域的信息要公开。
该意见要求推进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和行政经费公开。从2012年起,除涉密单位和涉密事项外,各级财政部门要向社会公开本级“三公经费”预决算支出,省政府部门和省辖市政府部门要向社会公开本部门“三公经费”预决算支出,并细化“三公经费”的解释说明。
据了解,我省的“三公经费”公开走在全国前列。今年3月1日,省财政厅在网站上公布了201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省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郑州市等也向社会公开了“三公经费”预算。(据《大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