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宁“11·16”特大校车事故
幼儿园董事长
一审被判7年
新华社兰州7月20日电(记者 姜伟超)记者从甘肃省正宁县法院获悉,20日下午,正宁“11·16”特大校车事故开庭宣判,事故幼儿园董事长李军刚以交通肇事罪一审被判有期徒刑7年。
2011年11月16日,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发生特大校车事故,该县榆林子镇小博士幼儿园一辆核载9人实载64人的改装金杯牌校车与一辆货车正面相撞,造成21人死亡,其中幼儿19人,另有43人受伤,重伤11人。
据了解,法院对李军刚的判决没有附带民事赔偿责任。李军刚的妻子高宏霞表示将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