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不文明行为“立规矩”值得期许
“市民巡访团”
还是“巡访市民团”?
排水系统改造是个等不起的工程
“群众多坐轿”
才会“领导少蒙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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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不文明行为“立规矩”值得期许

 

  近日,深圳拟开全国先河,对市民文明行为规范立法。届时,社会服务令、降低信用等级、刊登道歉声明、行政拘留等新手段将被列入处罚手段种类,并限制执法人员自由裁量权,加大立法的操作性。

  □鲁瑀

  

  套用“我是流氓,我怕谁”这个句型,一些人大有“我是不文明者,我怕谁”的嘴脸,对什么事都满不在乎——我乱扔垃圾了,我随地吐痰了,我占道经营了,我擅自养犬了,我张口就“国骂”了……行为虽不文明,但谁能奈我何?

  是啊!“道德的归道德,法律的归法律。”对社会不文明行为,过去除了道德谴责外,别无他法。不文明行为得不到束缚,自然会信马由缰。最近几年,一些国人因为行为不文明,动辄将脸丢到国外去,让外国人侧目,让自己人脸红。

  令人眼前一亮的是,深圳市拟开全国先河,对市民文明行为规范立法。比如在降低社会信用等级的措施中,包含不得担任公务员、不得担任教师等;乱扔垃圾,可能被强制进行公益服务等。这些规范等于给不文明行为立下一个看得见、摸得着的“红线”——谁若触及,就要付出代价。这些惩戒手段具体而细致,能让不文明者敬畏规则。

  有一个有趣的现象是,在国内不文明的人,一旦出境、出国,立马就文明起来了,原因在于,在有些国家和地区,产生不文明行为的代价太重。

  比如在香港,随地吐痰会被罚款600港元;在台湾,垃圾不分类混杂倾倒会被罚款新台币1200元到6000元;在新加坡,乱丢垃圾“再犯”的,除罚款外还要穿上特制背心到公共场所强制做清洁劳动。

  更为严重的不文明行为,还有可能被处以鞭刑,对此,曾有一个著名的案例。1993年,18岁的美国青年迈克尔在新加坡搞恶作剧,向汽车喷漆,被法庭裁定为破坏公物,鞭打6下。

  这些事例说明,规范和治理社会不文明行为,不能单纯依赖于道德教化和舆论谴责,关键还要给予重罚和严惩,让不文明者有所敬畏,有所顾忌,进而自我约束、杜绝不文明行为。

  深圳市在国内首开先河、立法规范不文明行为,值得期待。也希望能有更多的城市跟进,让文明之花在法律规范的呵护下,遍地盛开,让这个社会变得更美、更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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