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潭路”
总算开修了
手下留情
私养国保动物违法
电动自行车穿“马甲”
摇摇晃晃上路危险多
俺家仓库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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睁大眼睛 谨防身边的“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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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月发生三起未成年人性侵案
受害人年龄最小的仅12岁

睁大眼睛 谨防身边的“狼”

夏国锋 通讯员 罗娅丽
 

  晨报讯(记者 夏国锋 通讯员 罗娅丽)8月7日,记者从金山派出所获悉,金山派出所案件侦办大队7月份连续侦破四起强奸案,令人痛心的是,三起案件受害人都是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的年龄也是在17岁到23岁之间,这些案件的发生暴露出未成年人安全、法律意识的缺位。

  7月18日晚,16岁的王某与同学冯某等三人在淇滨区某宾馆内遇到了冯某的朋友廉某,廉某看到王某后心生邪念,不顾他人阻拦,用刀相威胁,将受害人王某强奸。

  随后,廉某等人又从山城区将18岁的郭某骗至该宾馆,伙同朋友张某将郭某轮奸。

  7月22日,年仅12岁的唐某在淇滨区贸易区一旅馆内与网友会面时被强奸。

  7月30日晚,14岁的张某通过朋友认识了宋某和晋某。当晚晋某、宋某等人在淇滨区某宾馆将张某强奸。

  据金山派出所案件侦办大队民警介绍,近几年来未成年犯罪案件呈上升态势,就涉及未成年人的强奸案来说,6月份发生两起,7月份发生3起。

  这些案件有以下共同特征:一是受害对象以未成年女性居多,她们自我保护意识淡薄;二是受害对象以“问题女生”居多;三是受害对象普遍缺乏父母关爱和监管。对于这些天真单纯、涉世不深、警惕性不高的女孩来说,稍不留神就掉进别人设好的陷阱,被骗财骗色,身心遭受巨大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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