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是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重要环节。鹤山法院民二庭把庭审作为宣传法律、化解社会矛盾的阵地,通过规范、公正、高效的庭审树立司法权威。
在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王某诉称,他于2010年至2011年4月间在李某处购煤后,向某企业供应。在向该企业供煤中,被告以次充好,经鉴定发热量不达要求,导致他被企业少付煤款57652元,并被扣了5000元的履约保证金。
该院立案受理该案后,将该案定为了庭审观摩案件。承办人通过阅卷分析,发现原告的主张事实证据不足,于是及时与原告的代理人交换意见,并向原告释法析理、分析利弊。
2012年8月6日庭审观摩时,原告及其代理人通过听取被告的辩解意见,认识到自己在本案中的主张没有证据支持,当庭撤回起诉,收到了非常好的庭审效果。原告、被告都说法院庭审各环节严谨规范,彰显了法律尊严,增强了司法公信度。
(姬爱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