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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8日,正在住院接受治疗的李改云向记者提起十多天前她被藏獒撕咬的那一幕仍心有余悸。她被藏獒扑倒后反复撕咬,全身上下多处被咬伤。尚未痊愈的李改云希望养狗的人对狗加强看管,有关部门能够对养狗行为进行规范管理。
致其全身多处被咬伤,至今仍住院治疗
晨报讯(记者 马珂 陈志付)8月8日,记者在医院见到被藏獒咬伤的李改云,谈起自己被咬的经历,李改云仍然心有余悸。
李改云年近六旬,家住鹤山区鹤壁集镇东街村。她的一邻居是养藏獒的专业户,家中养有多只藏獒,且邻居家的窗户正对着李改云家房后的菜地。
7月26日上午11时许,李改云到自家菜地里摘茄子。她刚摘了两个茄子,一只藏獒突然从窗户一跃跳到她家的菜地里,将她扑倒在地后一口咬住了她的右脚。李改云拼命挣扎,在脚面被咬后,她爬起来想跑。不料,藏獒又死死咬住她的右手。后来,藏獒又咬住了她的左手,同时两只前爪一直在她身上抓挠。
李改云害怕藏獒伤及自己的面部,便用受伤的右手护住脸。她在左手手掌被藏獒的牙齿穿透后挣脱了藏獒,一面狂奔一面大喊“救命”。藏獒在她身后紧追不舍,并在她的腰部和臂部乱咬。
听到呼救声的另一位邻居赶忙跑去通知藏獒的主人。待藏獒的主人赶来控制住藏獒时,浑身鲜血淋漓的李改云已被吓得瘫倒在地。
李改云说,这位邻居的藏獒是在家里散养的,周围的其他邻居曾提醒过藏獒的主人要严加看管,以免藏獒伤及老人和孩子,可是藏獒的主人并不在意。
记者看到,李改云经过十多天的治疗后被咬伤的各部位仍没有完全消肿,伤口处还包着纱布。
李改云说,她至今不能下床,被藏獒咬伤住院以来,藏獒的主人共计送来了4000元医疗费,但这与她住院的实际花销还有很大的差距。
饲养烈性犬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淇滨区法律援助中心李律师告诉记者,对于狗伤人,狗的主人是否构成犯罪,目前我国法律尚无明确规定,但对人造成伤害的,根据《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狗的主人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若狗的主人蓄意纵狗伤人的,可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追究刑责。如果藏獒的主人不愿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害人可向法院起诉。
关于此事,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说,2006年12月31日,鹤壁市政府公布了《鹤壁市城市养犬管理暂行规定》,其中第十一条规定,每户居民只准饲养一只小型观赏犬,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在城市内饲养烈性犬是不符合规定的。另外养犬还要有公安部分发放的养犬证。”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对此,李改云希望养狗的人都能规范自己的养犬行为,也希望有关部门规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