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夏国锋 实习生 于雯雪)“装修刚过半年,5套灯具全部坠地摔坏。找装修师傅理论时,他们说当时是义务帮忙,不应赔偿损失。”8月10日,淇滨区华夏小区的卢女士向记者讲述了她的遭遇。
卢女士介绍,今年年初装修房子时,她与装修师傅签订了协议,但不包含灯具安装条款。后来,她与装修师傅口头约定,灯具由装修师傅安装,不再另付费,即灯具安装费用包含在以前签订的合同中。“没想到刚过半年,5套灯具全掉落了,1套灯具价值近300元。我去找装修师傅,可他们说当时是义务帮忙,不负责赔偿损失。”卢女士告诉记者。
随后,记者联系了负责装修的李师傅。李师傅告诉记者,卢女士家的房子属于二次装修,无法将灯架固定到房顶上,只能固定到第一次装修的材料上,他们在安装时就提醒过卢女士,可卢女士当时并没在意。“原先的装修协议中并不包含安装灯具的条款,我们当时纯属义务帮忙。我们没有过错,不应该承担责任。”李师傅说。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河南世纪唐人律师事务所的张律师。张律师介绍,合同有书面合同、口头合同等形式,口头合同在有证据证明约定存在的情况下,与书面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而如果是义务帮忙,要是没有重大过失或非故意行为则不承担相应的责任。建议市民们在约定有关事情时最好以书面合同形式约定,并尽可能详细地约定条款,避免出现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