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近日,鹤山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受害方及时拿到赔偿款990元,双方当事人对调解结果非常满意。
据悉,李某、王某、黄某与受害人刘某四人系同学,四人均未满14周岁。2011年6月22日下午放学后,李某、王某、黄某因琐事对刘某进行殴打,致刘某受伤住院治疗。虽然公安机关多次调解,但双方当事人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刘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三被告及法定代理人赔偿其医疗费、生活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共计1231.56元。
考虑到四人是同班同学,且李某、王某、黄某均未满14周岁,承办法官在认真倾听了四人法定代理人的意见后,通过细致耐心的调解,最终使他们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的法定代理人赔偿刘某990元。
纠纷化解后,法官又召集原告、被告到法庭,告知他们今后要学法、知法、懂法,要互谅互让,要和睦相处。当事人均明确表示,他们已经认识到错误,今后一定会做守法公民。(王新刚 张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