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夏国锋 实习生 于雯雪)8月13日,一名司机在行车途中遇到正在执行公务的警卫车队,拒不避让,被罚款200元、扣3分。
当日上午,金山派出所交管巡防大队到快速通道上执行任务,当警卫车队行驶到淇河二桥附近时,前方约100米处有辆微型货车在快车道上行驶,警卫车连续鸣笛示意其靠边慢行,该货车司机仍在快车道上行驶。警卫车反复鸣笛、民警多次呼叫,该货车司机才避让。
民警很快查知驾驶该微型货车的司机是陈某,陈某对不避让警卫车队的事实供认不讳。
民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当场对其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扣3分的严厉处罚。
民警提醒,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享有国家赋予的道路优先通行权,其他车辆不得超车,要无条件让行。遇到警卫车队时,驾驶员应按警方示意靠右侧减速慢行或靠边停车;妨碍警卫车队前进的,驾驶员应迅速将车驶入其他道路让行。(线索提供:岳刚岩 季一霞)
链接:《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如前方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的,不得超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如无视该规定,将处以200元罚款、记3分的处罚;如遇交通管制强行通行的,将处以200元~2000元罚款,可并处15天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