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区市民刘女士打来电话反映,她与前夫张某2009年离婚,法院将儿子小强判给她抚养,张某每月支付生活费150元。现在小强学习和生活等各方面的开支不断增加,她能否要求小强的父亲增加抚养费。
刘女士,记者帮你咨询了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杜晓峰律师。杜律师认为,离婚后父母对子女均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照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给付。有下列情形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子女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二、子女因患病、上学、实际需要超过原定数额的;三、有其他正当理由要求增加的。 晨报记者 李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