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大河报消息 22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城镇居民医保财政人均补助标准再次调高40元,达到240元。这意味着,参保个人所需承担的缴费比例将大幅降低。
截至去年底,全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达到1167.6万人,城镇医疗保险达到2122.1万人,生育保险达到460.7万人。城镇职工、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额分别达到相应群体收入的6倍以上;职工、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75%、60%以上。
2011年,河南省将城镇居民医保财政人均补助标准调高80元,即由人均120元提高到200元。
今年,我省进一步扩大医疗保险覆盖网络,其中,重点做好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学生、学龄前儿童和新生儿参保管理工作;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范围;继续推进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等困难群体参保工作,力争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分别提高到95%以上和97%以上。
在此基础上,我省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人均补助标准调高40元,即由人均200元提高到240元,同时,个人缴费水平相应提高,人均筹资达到300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