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食品生产小作坊和
摊贩管理办法9月1日起施行
小摊夜市管理有法可依
管理者再也不能扯皮了
据河南日报消息 数量大、食品安全隐患多的食品小作坊和小摊贩的监管,我省有了地方性法规,《河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
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
《办法》明确了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的职责分工: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商部门负责流通类食品摊贩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餐饮类食品摊贩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卫生部门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农业、商务、城市管理、公安、民族、畜牧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工作。
为防止扯皮,《办法》明确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相关部门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职责发生争议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定。
小作坊应取得营业执照并备案
对于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管理,《办法》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于取得营业执照后三十日内向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
而对食品摊贩管理,《办法》指出,流通类食品摊贩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工商部门备案;餐饮类食品摊贩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备案;商场(店)、超市、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经营食品的,开办者(经营者)应当依法到工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经营甜品站的,开办者(经营者)应当依法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未履行规定义务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